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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機動車作為大學生校內通勤的常用交通工具,一方面能有效保證上課和出行時間,另一方面也帶來了一些安全隱患,特別是學生之間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矛盾和責任該如何化解?近日,南陽市宛城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發生在高校校園內的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南陽市某大學內,小李駕駛兩輪電動車行駛至圖書館門口時與騎自行車的小蘭相撞,小李因此受傷并住院治療。后經南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小李駕駛非機動車未實行右側通行是事故發生的一方面原因,小蘭駕駛非機動車違反交通信號、進出道路時觀察不周是事故發生的另一方面原因,兩方面原因作用相當,故二人在本次事故中承擔同等責任。因就賠償事宜未協商一致,小李起訴至宛城區法院,請求小蘭賠償其各項損失1萬余元。
承辦法官劉琳波在開庭審理后,對小李的合理損失進行了計算,并依據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書,深入淺出地向雙方釋法明理,講解關于交通事故賠償項目的計算方式及責任比例劃分。最終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達成一致的調解意見,小蘭當庭支付小李醫療費、營養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共5000元,本案得以圓滿化解。
法官提醒:目前,電動自行車、自行車已成為大學生校內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在此提醒廣大同學們騎行時須佩戴頭盔,不超速、不逆向,不脫把或手拿物品騎行;應遵守靠右行駛規則,注意避讓機動車,不爭道搶道;要集中注意力,不看手機,不聽音樂;在視野較差環境騎行時,注意觀察道路狀況,防止滑倒摔傷。
作為校方,應加強安全巡查工作,嚴格管理出入學校的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對駛入校內的非教職員工車輛要嚴格審查并做好安全提示和管理,同時,配合交警部門對校內超速超載行駛、違停的車輛予以處理。
如果仍不慎發生交通事故,要第一時間報警并向學校老師、保衛處報告,不逃逸、不破壞現場并固定證據,等待交警部門和學校處理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來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依據。當事人可以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來協商處理賠償事宜,協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來解決糾紛,依法保障自身合法權益。(供稿:高雁鴻)
關鍵詞: 南陽市宛城法院 大學校園內騎車釀成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