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 徐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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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通訊員 向煦
子女長大成人后,父母出資為孩子買房、支持他們創業等情形不在少數。然而,當父母慢慢老去,需要用錢治病、養老或者遭遇子女不孝時,可否向子女索要之前的“出資”?若子女以父母“贈與”為由拒絕返還,父母又該如何在沒有借款憑證的情況下維護自身權益?對此,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法官就相關問題進行了解答。
問:父母出資為子女買房,購房款的性質應如何認定?
答:父母出資為子女買房,能否要求返還,關鍵在于父母與子女在出資買房一事上,究竟屬于借貸關系還是贈與關系。根據民法典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債務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
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子女在結婚時大多缺乏經濟基礎,難以獨自負擔買房費用,有能力的父母往往會自愿出資為子女購置房屋,目的就是要解決或改善子女的居住條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規定,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繼承或受贈處理。
由于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不同于普通民事主體關系,更具親密性和倫理性。如有充分證據證明購房款屬于借貸關系,父母在要求返還時,法律應當予以支持。比如,買房資金屬于父母自有資金,且子女有過償還的意思表示,無論雙方是否簽署借條,即可認為形成了民間借貸的合意,認定雙方成立民間借貸的法律關系。
問:父母將存款轉給子女,事后子女卻對父母不孝,此時父母能否要回沒有借款合同的轉賬款?
答:父母將存款轉給子女后,在沒有借款合同的情況下能否要回該筆款項,取決于法律上認定雙方是贈與關系還是借貸關系。民法典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一般認定為贈與合同的,需贈與人作出明確的意思表示;認定為借款合同中需簽訂書面借款合同、欠條等,尤其是只有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的,要能夠說明借貸發生的原因、時間、地點、款項來源、交付方式、款項流向以及借貸雙方的關系、經濟狀況等事實;對利息的約定要符合法律規定,如果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或者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一般不予支持。
敬老、養老、助老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我國憲法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因子女不孝,發生父母不得不要回資金轉賬的情況,法律在必要時應起到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樹立孝親敬老的社會風尚的重要作用。
問:老人轉移財產給子女,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答:老人如有計劃將財產轉移給子女,需要留意一些法律風險。轉移財產給子女可根據具體情況分為贈與和借貸兩類。如老人自愿將財產贈與子女,首先需要明確贈與對象,一種情況是老人有多個子女,需要明確贈與哪個子女;另一種情況是,子女已成家,需要明確是贈與夫妻雙方還是一方。其次要明確贈與種類,贈與的種類不同,贈與的方式就不同,如屬于現金贈與,適合金額比較小的贈與,一般屬于交付生效,也就是只要將現金交付給子女,這個贈與就生效了。如屬于房產贈與,則過程比較復雜,一方面需要確認老人是否擁有房產的完全產權,另一方面需要過戶,房屋只有過戶才能生效。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除了贈與,日常生活中,老人還可以通過借貸的方式把財產轉移給子女。親屬間不出具借條、欠條等債權憑證是我國的傳統觀念及樸素的倫理道德觀,雖然這是基于親人之間的信任,可一旦引起了糾紛沒有借條作為憑證將導致訴訟難度增大。因此,建議老人作為債權人將財產借貸給子女時,應當與子女簽訂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如沒有簽訂借貸合同,在發生財物往來后,建議留存證據、注明匯款用途,以便在糾紛發生時可以厘清法律關系,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