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假賬多少坐牢?
1、財務做假賬并且屬于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 第一款,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資金罪有什么區別?
挪用公款和挪用資金最大的區別是,挪用公款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挪用或者借貸給別人,挪用資金是指公司員工,利用職務便利,侵占單位資金,或者有價債券,挪用公款罪在履行標準上,要比挪用資金重。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資金罪的區別:
1、犯罪主體不同,前者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后者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
2、犯罪客體不同;
3、犯罪的對象不同;
4、刑罰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