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合同訂立的方式是怎樣的
合同訂立的方式是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有規定的,要以書面形式簽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合同訂立形式】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二、
合同訂立后可以反悔嗎
合同訂立后不可以反悔,合同已經簽訂,就需要按照合同內容履行合同義務,如果反悔沒有履行造成對方當事人損失的,應該承認違約責任,就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但是與對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合同除外。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三、
訂立合同的基本原則是哪些?
訂立合同的基本原則是:
1.平等原則,合同訂立主體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自愿原則;
3.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4.誠信原則,即秉持誠實,恪守承諾;
5.守法與公序良俗原則,即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6.綠色原則,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