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訴后財產保全自動解除嗎
法律分析:撤訴后財產保全會自動解除,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在作出準予起訴人撤訴裁定的同時,會依法作出解除保全裁定,向登記機關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撤銷對當事人財產進行的保全措施。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六十六條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解除保全裁定:(一)保全錯誤的;(二)申請人撤回保全申請的;(三)申請人的起訴或者訴訟請求被生效裁判駁回的;(四)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記方式實施的保全措施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
法院申請起訴流程
法律分析:法院申請起訴流程為:1、撰寫民事起訴狀,收集相關證據材料,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遞交;2、案件被受理后,法院會給一份繳費通知書,按照內容指示向指定銀行繳納訴訟費用,再將銀行給繳費單據拿到法院換票;3、法院提前三天通知當事人開庭并公告;4、按照傳票指示的時間、地點出庭參加訴訟;5、法院審理案件,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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