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伙人拒絕清算怎么辦
1、首先要看合伙協議的約定,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2、合伙期間,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或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以及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的情形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3、建議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
按照簽訂的合伙協議中的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法律規定。
合伙人退伙結算方法
1、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
2、退伙人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
3、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后進行結算;
4、退伙人在合伙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伙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5、退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6、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按規定分擔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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