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去判定延誤治療?
判定延誤治療的規則是:
1.首先要了解清楚延誤的原因,在確定原因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延誤病人最佳治療時間給病人造成損害的醫院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2.應當對其過失行為造成的損害后果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故法院根據被告的過錯程度,確定由被告對原告的損害后果承擔40%的賠償責任。
因誤診延誤患者治療,患者因此受到損害的,如果醫生與醫療機構確有過錯的,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來對患者進行賠償。
延誤治療屬不屬于醫療過錯?
延誤治療屬不屬于醫療過錯,不能一概而定的,要依據實情的情況而定,如果有醫治的條件而不醫治造成患者受損害的,可以認定為醫療過錯。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2條 本條例所稱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第33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于醫療事故:
1.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緊急醫學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醫療活動中由于患者病情異常或者患者體質特殊而發生醫療意外的;
3.在現有醫學科學技術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誤診療導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