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派遣與勞務派遣,這兩者的法律關系本質是一樣的,都涉及三方主體、兩個法律關系。用人單位招聘白領員工,一般習慣稱為人才派遣;招收農民工,一般稱為勞務派遣。但是兩者的概念界限非常模糊,在法律上他們的用工關系其實是一樣的,只是由于這幾年的發展而有所區分。當然這與我們國家實行人事勞動兩條線的政策也有一定的關系。
一、勞務派遣和編制的區別有哪些
1、勞務派遣和編制的區別包括:
(1)簽合同的對象不同。編制合同是跟用人單位簽合同,勞務派遣是跟第三方簽合同;
(2)薪資發放形式不同。編制合同是用人單位發放薪資,勞務派遣是第三方發放薪資;
(3)兩者的工種不同。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編制合同制也就是在本單位編制內,單位招聘的合同制崗位。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關鍵詞: 人才派遣 人才派遣是勞務派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