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章程需要具備什么必備條款?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需要具備以下必備條款:
《公司法》第二十五條,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范圍;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由誰制定?
公司章程對公司是很重要的,相當于就是內部的一個規章制度,而通常是在公司設立的時候就應當制定公司章程,那么這個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由誰制定和修改的呢?
一、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由誰制定和修改的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時,公司章程由股東共同制定。
公司章程的修改由股東會行使,股東會就修改公司章程決議的表決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公司法》第十一條
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二、擬公司章程的注意事項
(一)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在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時,應注意三個問題:
1、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的權利屬于股東會;
2、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須以股東會決議進行;
3、制定或修改的公司章程不得違背公司法的強制性條款。
公司章程的制定由股東會通過后,股東在公司章程上簽名或蓋章,然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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