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家庭財產綜合保險?
家庭財產綜合保險是指保障房屋和室內財產,包括室內裝修、家用電器、日用品等房屋財產的保障性保險。這種保險與人們的日常生活密切相關。在保險期內,如果被保險房屋和財產遭受火災、雷擊、暴風雨等自然災害或事故造成的損失,可以得到賠償。
家庭財產綜合保險責任范圍
(一)保險責任
保險人對存放于保險單列明的地址內的保險財產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應當負責賠償:
1、火災、爆炸。
2、雷擊、冰雹、雪災、洪水、崖崩、龍卷風、冰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突發性滑坡。
3、空中運行物體墜落,外界物體倒塌。
4、暴風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結構(外墻、屋頂、屋架)倒塌。
5、存放于室內的保險財產,因遭受外來的、有明顯痕跡的盜竊、搶劫。
6、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為防止或減少保險財產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但此項費用的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
(二)責任免除
1、戰爭、軍事行動或暴力行為。
2、核子輻射和污染。
3、電機、電器、電氣設備因使用過度、超電壓、碰線、弧花、漏電、自身發熱等原因造成的本身損毀。
4、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服務人員、寄居人員的故意行為,或勾結縱容他人盜竊,或被外來人員順手偷摸,或窗外鉤物所致的損失。
5、堆放在露天環境的保險財產,以及用蘆席、稻草、油毛氈、麥稈、蘆葦、帆布等材料為外墻、屋頂、屋架的簡陋屋、棚,因暴風、暴雨造成的損失。
6、保險財產本身缺陷、保管不善、變質、霉爛、受潮、蟲咬、自然磨損等造成的損失。
7、未按要求施工導致建筑物地基下陷下沉,建筑物出現裂縫、倒塌的損失。
8、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9、被保險人的家屬或雇用人員或同住人或寄宿人,盜竊或縱容他人盜竊保險財產而造成的損失;保險財產在存放處所無人居住或無人看管超過7天的情況下遭受的盜竊損失;因門窗未關致使保險財產遭受的盜竊損失。
10、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