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1、公民個人信息的內涵及特征
(1)與公民個人直接相關,能夠反映公民的局部或整體特點;或是一經取得、使用即具有專屬性。前者如公民的出生日期、指紋等,后者如身份證編號、家庭住址等。
(2)具有法律保護價值。公民個人信息承載了公民的個體特征,甚至各項權利,如果任由他人泄露、獲取,必然導致公民時刻處于可能遭受侵害的危險狀態。
(3)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不以信息所有人請求為前提。除非基于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或信息所有人的意愿,任何組織和個人均無權泄露、獲取其個人信息。
非法手段如何認定?
從竊取的特征分析,非法手段至少應當具備以下特點:
1)是違背了信息所有人的意愿或真實意思表示;
2)是信息獲取者無權了解、接觸相關公民個人信息;
3)是信息獲取的手段違反了法律禁止性規定或社會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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