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標準什么意思?
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特殊工作環境、特殊條件下的津貼,最低工資也不包括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和各種非貨幣的收入。最低工資一般由一個國家或地區通過立法制定。在國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資之外,某些行業的組織也可以自行制定該行業的最低工資。最低工資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時的時薪制定。最低工資的制定反映了監管機構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在國外,最低工資是政府對勞動市場的正當干預。
二、最低工資標準有什么用?
1、提供正常勞動的工資底線。
《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2、試用期的工資支付標準。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3、勞務派遣人員在無工作期間的工資支付標準。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4、醫療期工資支付標準。
《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5、經濟補償金支付標準。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7條:經濟補償金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6、員工給公司造成損失后的工資支付標準。
《工資支付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7、工傷傷殘津貼的支付標準。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三十六條規定:殘津貼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需要工傷保險基金或用人單位補足。
8、用人單位停工停產期間的工資支付標準。
《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二條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9、衡量是否適用終局裁決的標準。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10、競業限制經濟補償的底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六條: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但未約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按月支付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前款規定的月平均工資的30%低于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11、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支付的可主張加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12、實行計件工資、提成工資的工資底線。
《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二條第二款: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
三、最低工資標準怎么算?
小時工資=工資÷21.75÷8 如果工資為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1720元,那么小時工資就是1720÷21.75÷8=9.89元。折算的小時工資與當月應上多少個小時無關。法律法規就是規定統一除以21.75再除以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