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合同變更后還有法律效力嗎?
合同變更后還有法律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變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關系,當事人在原合同中享有的權利和義務依然存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
請求變更合同內容
請求變更合同內容如下:
1.變更標的;
2.標的物數量增減;
3.價款或報酬的增減;
4.改變履行方式;
5.違約金的變更等。
合同變更指的是合同當事人經過協商,一致對合同進行變更,合同變更必須經過必要的批準、登記的手續,手續齊備方可變更。當事人對合同變更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當事人就變更合同內容協商一致后,如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批準、登記等手續的,必須依照規定相關手續才能發生變更的效力。
三、
合同變更的原因有哪些
1.因不可抗力使合同不能履行而變更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約定的部分義務不能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變更合同。
2.因情勢變化致使合同履行顯失公平而變更 這里講的情勢,不包括商業風險在內。
3.因當事人違約而變更合同 因當事人違約而變更合同的,實際上是賦予了無過錯的一方當事人以變更合同的請求權。
4.因訂立時意思表示不真實而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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