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糾紛由哪里管轄
買賣合同糾紛管轄權:
1.當事人想約定管轄時,在不違反法院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情況下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當事人已經約定管轄的,以約定的為準。
3.當事人沒有約定管轄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買賣合同糾紛處理有哪些途徑可以解決
買賣合同糾紛處理有協商、調解、仲裁這些途徑解決。當事人協議解決;協議不成的,可以申請有關機關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如果當事人有約定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的,可以申請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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