滯納金是指什么?
滯納金是指行政機關對不按期限履行金錢給付義務的相對人,課以新的金錢給付義務的方法。目的是促使其盡快履行義務,屬于行政強制執行中執行罰的一種具體形式。其特征是:(1)適用于負有金錢給付義務。(2)義務人超過規定期限不履行義務。(3)可以反復為之,具體表現為按日加收。如按照稅法有關規定,稅務機關對不按規定期限交納稅款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拖欠稅款,依法按日加征一定比例的罰金。主要適用于稅收領域,但不限于此。其他管理領域凡存在金錢給付義務的,當相對人不履行義務時,都有采用滯納金的可能,如環保的排污費等。滯納金措施既可以避免因義務人不履行義務使國家利益受損害,同時也能避免因直接施加于相對人使其權益受損,并能促使其盡快履行義務,因而可作為行政管理的有效手段。
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取消信用卡滯納金,對于持卡人違約逾期未還款的行為,發卡機構應與持卡人通過協議約定是否收取違約金以及相關收取方式和標準。發卡機構對向持卡人收取的違約金和年費、取現手續費、貨幣兌換費等服務費用不得計收利息。
怎么計算滯納金?
養老保險滯納金:據相關規定,長時間未繳納保險費,超過6個月后就會產生滯納金。養老保險費滯納金計算方法是:應繳費總額×欠費天數×2%。滯納金封頂的金額是本金的40%,最高不能超過8000元,超過了也按照8000元收取。
稅款滯納金:滯納金=(最低還款額-截止到期還款日已還款額)×0.05%
信用卡滯納金:滯納金=(最低還款額-還款金額)*0.05%
電費滯納金:居民電費違約滯納金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一計算。其他客戶,當年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二計算;跨年度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三計算。電費違約滯納金收取按日累加計收,總額不足1元者按1元收取。
水費滯納金:按照相關規定,對于拖欠水費的用戶,按日加收0.1元滯納金。對于晚交或拖欠水費的用戶,從次月第二天便開始計算滯納金,而且每月都會計算,直到交納完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