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買斷式回購是指債券持有人向債券買方出售債券時,賣方與買方達成協議的日期和價格,然后從買方購買相同數量的相同債券。
債券持有人指正回購方,債券購買方是逆回購方。
買斷式回購的逆回購方在期初期初購買債券后再次回購或單獨出售債券。
買斷式回購首期資金清算金額=(一期交易凈價 首期結算日應計利息)×回購債券/1000
買斷式回購到期資金清算金額=(到期交易凈價 到期結算日應計利息)×回購債券數量/100,主要計算價格
買斷式回購與質押式回購的區別
1、買賣方式不同。
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是指正回購方(賣出回購方、資金融入方)在將債券出質給逆回購方(買入返售方、資金融出方)融入資金的同時,雙方約定在將來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購方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資金額向逆回購方返回資金。
債券買斷式回購交易是指債券持有人(正回購方)在將一筆債券賣給債券購買方(逆回購方)的同時,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再由賣方(正回購方)以約定價格從買方(逆回購方)購回相等數量同種債券的交易行為。
2、所有權不同。
買斷式回購的初始交易中,債券持有人是將債券“賣”給逆回購方,所有權轉移至逆回購方;
質押式回購的初始交易中,債券所有權并不轉移,逆回購方只享有質權。由于所有權發生轉移,因此買斷式回購的逆回購方可以自由支配購入債券,只要在協議期滿能夠有相等數量同種債券反售給債券持有人即可
3、處理方式不同。
債券質押業務指交易雙方中的—方以單券種或多券種作為質押品向另一方質押,不需要指明債券質押的目的,到期時通過質權方的解押確認對質押債券進行解押的業務。
買斷式回購(又稱開放式回購)與質押式回購的最大區別在于回購期間對質押債券的處理方式不同。在質押式回購中,債券并不從正回購方賬戶轉到逆回購方,而是在正間購方賬戶內被凍結,在回購期間雙方均不得動用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