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尋求法律援助?
尋求法律援助的程序為:
1、申請人向其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如果是訴訟事項的,則是向辦案機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2、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證明(如身份證),如果是他人代理申請的,還應當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2)經濟困難的證明;
(3)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證據材料。
申請應當填寫申請表,如果書寫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工作人員作書面記錄。
3、法律援助機構進行審查,審查通過后,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及時決定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機構會在申請之日起七日內審查完畢,給予法律援助的,三日內會指派人員提供法律援助。不給予法律援助的,要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審查過程中,發現申請材料不齊全的,要告知申請人需補充的材料或者要求申請人作出說明。申請人未按上述要求做的,視為其撤回申請。
申請法律援助需要什么條件?
一、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1、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2、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3、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二、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1、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
2、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
3、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4、請求國家賠償。
5、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
6、請求支付勞動報酬。
三、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如果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