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自開蓋章要求
增值稅專用發票分為三聯版和六聯版兩種,三聯版由記賬聯、抵扣聯、發票聯三聯組成;六聯版前三聯是基本聯次,后三聯根據納稅人實際需要使用。
納稅人選擇自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7號)第二十八條,單位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增值稅專用發票代開蓋章要求
未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而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企業,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53號 )第十一條,增值稅納稅人應在代開專用發票的備注欄上,加蓋本單位的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又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7號 )第二十八條,納稅人選擇代開專用發票的,應在開具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本單位的發票專用章。因此可知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是需要代開企業在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聯和抵扣聯的備注欄上加蓋本單位的發票專用章,在蓋章的時候要記住不能蓋住重要信息,比如金額、稅額等。
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蓋兩個章嗎
專用發票不可以加蓋第二個發票章,如果發票章沒有蓋好,需要作廢發票,重新開具.根據有關規定,企業開具的增值稅發票時,必須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強調"一次性".因此,只允許加蓋一個發票專用章,如果沒蓋清楚,不允許在旁邊再蓋第二個發票專用章了.如果沒蓋清楚,建議作廢重新開具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