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中期報告一般什么時候披露?
中期報告由上市公司在半年度結束后兩個月內完成(即七、八月份),季報由上市公司在會計年度前三個月、九個月結束后的三十日內編制完成(即第一季報在四月份,第三季報在十月份)。 定期報告的披露要求為在指定報刊披露其摘要,同時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網站上披露其正文。
上市公司中期報告需要審計嗎?
中期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可以不經審計,但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審計:
(一)擬在下半年進行利潤分配、以公積金轉增股本、彌補虧損;
(二)根據中國證監會或者本所有關規定應當進行審計的其他情形。
根據有關規定,上市公司必須披露定期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