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所得個人所得稅是什么
個人意外收入稅是指稅務機關從納稅人獲得的意外收入中征收的稅款。征稅對象主要是個人獲獎、獲獎、獲獎所得和其他意外財產。
參加企業有獎銷售活動的個人獲得的禮品收入,按照“意外收入”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贈與所得為實物的,按照規定確定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收由舉辦有獎銷售活動的企業
代扣代繳。
事實上,稅法中列出的或有收入是個人在異常情況下獲得的不確定收入。過去,我國個人所得稅沒有明確規定個人意外收入的征稅。
自1988年9月起,對中獎收入征收個人收入調節稅進行了規定。由于意外收入的不確定性、不可預測性、偶然性和多樣性,給確定征稅范圍帶來困難。因此,除《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的獲獎、獲獎和獲獎所得外,其他或有所得的征稅需要由稅務機關依法具體認定。
偶然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算
根據現行《個人所得稅法》:意外收入沒有起征點,個人所得稅按意外收入20%的稅率計算繳納,由繳納單位和個人代扣代繳。
計算個人意外收入應納稅額的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的20%
個人意外收入要繳納20%的比例稅率。將每次所得金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
根據現行稅收政策規定,購買“福利彩票”和“體育彩票”的個人免繳個人所得稅問題如下:如中獎收入不超過1萬元,個人所得稅暫免;金額超過10000元的,按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獲獎發票金額低于800元的,個人意外所得免稅。其他應全額征收。
根據現行稅收政策規定,購買“福利彩票”和“體育彩票”的個人免繳個人所得稅問題如下:如中獎收入不超過1萬元,個人所得稅暫免;超過10000元的,應取得的收入額按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獲獎發票金額低于800元的,個人意外所得免稅。其他應全額征收。
例如,葉某贏得了一家電視臺舉辦的有獎問答比賽,并贏得了一臺價值8000元的電腦。應納個人所得稅為:應納個人所得稅=8000*20%=1600元。
然而,個人所得稅對購買社會福利彩票和體育彩票的個人是部分有利的。
個人購買社會福利彩票和體育彩票,每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萬元的,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獲獎收入超過10000元的,應全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例如,葉先生通過體育彩票購買了一輛價值15000元的摩托車,并通過福利彩票獲得了3000元的獎金。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是:
應納個人所得稅=15000*20%=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