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自建房審批流程和手續
1、農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
2、村集體經濟組織對申請建房戶在醒目的地方進行張榜公示(15個工作日以上)。
3、國土資源管理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進行初審。
4、公布期滿無異議后,將符合“一戶一基”條件的用地戶按規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后,報縣人民政府審批(占用農用地的按規定報市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5、宅基地批準后,國土資源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批放宅基地,并發放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一書兩證”)。
6、村民住宅建成后,國土資源所到實地檢查是否按批準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戶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書。
7、村民憑土地使用證及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宅基地沒有證怎么辦
宅基地沒有證應向村委會遞交書面申請、填寫申請表;村委會同意后填寫《宅基用地呈批書》簽署意見簽字蓋章交由鄉鎮政府審核;鄉鎮政府根據上報資料現場勘測,審查合格上報縣國土資源局;縣國土資源局接件后,進行資料審核并到現場進行勘測;合格后報縣政府進行審批;張榜公示7日無異議的給予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