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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武漢江夏法院創新執行方式方法,通過運用預懲戒措施,向被執行人發出“預罰款決定書”“預拘留決定書”,妥善化解兩起行為執行案件。
“預罰款決定書”促多年用水問題解決
2016年,住戶劉某發現家中水龍頭放水有刺鼻異味,多次反映未得到解決。2022年,劉某訴至法院,法院依法判決某房地產開發公司更換劉某所在室內部分水管并恢復原狀,并賠償劉某經濟損失10萬元。
因某房地產開發公司未按期履行生效判決所確定的義務,劉某向武漢市江夏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由于本案是行為執行,最終目的是幫助申請人解決室內生活用水異味的問題,承辦人決定委托某評估公司對更換案涉水管及恢復原狀的費用進行評估,但評估完成后,被執行人再次阻撓執行,多次提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卻無有力的證據支持,其認為費用過高,不愿意支付,再次拖延時間導致執行無法推進。經分析,承辦人認為本案中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但反復拖延時間,存在逃避執行的情形,承辦人遂對被執行人發出“預罰款決定書”,若被執行人仍不履行,擬對其罰款5萬元。
在收到“預罰款決定書”的當天下午,被執行人公司負責人立即與承辦人聯系,表示愿意支付更換水管及恢復原狀費用共計4萬余元,歷時五個多月的案件終于執行完畢。
“預拘留決定書”解相鄰住戶多年積怨
2019年開始,某別墅2號房住戶胡某將相鄰1號房附贈的花園與2號房附贈的花園相鄰部分的綠籬分界線拔掉并自行建立了一條水泥樁作為分界線。1號房住戶趙某多次向物業公司反映,但雙方均未達成一致。2022年趙某訴至法院,法院依法判決由胡某拆除水泥樁將兩房之間籬笆恢復原狀。
因胡某逾期未履行,趙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承辦人耐心引導,強調鄰里關系,動之以情、曉之以理,但被執行人仍遲遲不履行。承辦人遂向被執行人發出“預罰款決定書”及“預拘留決定書”。這時,被執行人才意識到法院這是動了真格,主動與承辦人聯系并表示一定盡快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沒過兩天,申請執行人打來感謝電話,稱糾葛三年多的“籬笆”已被徹底拆除。(楊春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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