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人員可以搜查消費者嗎?
1、超市人員不可以搜查消費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以及名譽權,不得搜查消費者的身體及其攜帶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費者的人身自由。
2、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七條,經營者不得對消費者進行侮辱、誹謗,不得搜查消費者的身體及其攜帶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費者的人身自由。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條,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以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
(二)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
(三)拍攝、窺視、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
(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的私密部位;
(五)處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超市搜身侵犯隱私權么?
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當然也是有可能侵犯隱私權的。遇到了這樣的問題應該立即讓對方停止,如果不停止的那么自己可以錄制視頻然后到消費者權益中心舉報或者是提起訴訟也是可以的。
經營者不得對消費者進行侮辱、誹謗,不得搜查消費者的身體及其攜帶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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