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章滯納金如何算?
滯納金:指處罰單開出后15日內不繳納的,第16日開始計算違約金,每日3%。我國法律規定滯納金不得超過罰款本金,即罰款200延期產生的滯納金最多200.
拿到《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罰單,15天之內沒有去繳納罰款的,從第16天開始計算滯納金。沒有去開罰單的“電子警察”記錄,不會產生滯納金。
交通違章罰款有兩種形式:現場開具違章罰單、電子眼記錄的違章。
交通違章滯納金有上限嗎?
交通違章滯納金有上限。根據規定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