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款糾紛怎么解決?
1、行政裁決
對拆遷人與被拆遷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安置協議,就補償安置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裁決。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
實施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的內容包括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
2、行政或司法強制
(一)行政強制: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決書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拆遷管理部門提請公安部門強制拆遷。
(二)司法強制: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書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行政強制或司法強制只能選一種。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請或申請強制拆遷,必須非常慎重。
3、民事仲裁或民事訴訟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協議的約定的搬遷期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拆遷補償不合理找誰?
拆遷補償不合理應當找政府部門或人民法院。
拆遷當事人可以申請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作出裁決,對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作出的裁決存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房屋拆遷糾紛找拆遷管理部門投訴,也可以直接向政府投訴處理,投訴維權。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具體情況下對于房屋拆遷糾紛的處理,是屬于民事糾紛事項,可以根據實際的矛盾糾紛原因和造成的后果來進行合法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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