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時間:
1、一審:簡易程序從立案之日起3個月,普通程序6個月,本院院長批準可延長6個月,還需延長須上級法院批準。
2、二審:對判決上訴的,3個月;對裁定上訴的30日司法鑒定從受理之日起一般應當在15日內出具司法鑒定文書。如確需延長的,經向委托人說明理由,可延長至30日。復雜、疑難案件的鑒定時限確需延長的,經司法鑒定機構負責人批準,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再適當延長。延長期不得超過60日。
3、法醫精神病鑒定及司法會計鑒定的時限可適當延長,一般應在受理之日起60日內完成。鑒定過程中需要補充鑒定材料所需時間,不計入鑒定時限。鑒定時間不計入審限。
還錢流程:
1、具有給付義務一方可直接找對方當事人協商,確定給付的方式,然后按約定時間進行還款,雙方都應保存好履行的證據;
2、具有給付義務方跟承辦本案件的法官進行溝通,先交給法院所指定的帳戶之后,再由法院再轉交給對方當事人;
3、雙方可以找一位中間人進行轉交,需完善必要的交接手續,以免日后造成爭議;
4、如果具有給付義務一方拒絕履行判決,對方當事人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