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公司可以募集設立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過募集的方式設立,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六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七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采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
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
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
二、
股份公司的募集設立的規定
發起人的規定:
發起人為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35%。
注冊資本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500萬元,上市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限額為3000萬元。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創立大會的舉行:
發起人應當自股款繳足之日起30日內主持召開創立大會。
創立大會應有代表股份總數過半數的發起人、認股人出席,方可舉行。
、募集設立的設立特點
三
募集設立是通過社會募集部分股份而進行的設立時首先由發起人認購股份余者向社會募集。
發起人認購與社會公眾認購有時間前后的順序。
募集的程序比較復雜具體步驟不限于認足股份繳納股款和選任公司機構故稱復雜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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