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婚姻破裂判定標準
婚姻破裂判定標準大致如下: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實施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家庭內部的夫妻一方對另一方人身安全構成重大威脅的暴力行為。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一方染上這些惡習屢教不改的,不履行家庭義務,雙方難以共同生活的,另一方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婚姻關系的,視為感情破裂。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適用此條款須滿足四個要件,即有分居滿二年的事實;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而不其他原因;是訴訟離婚,而不是協議離婚;經過調解無效。
二、
感情破裂證據怎么提供
感情破裂證據可以在起訴前提供,也可以在人民法院確定舉證期限后在舉證期限內舉證,收集離婚的證據的方式如下:
1.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當事人可以收集傷情鑒定、證人證言等證據;
2.吸毒、賭博導致離婚的,當事人可以收集居委會或村委會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作為證據;
3.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當事人可以收集結婚證、子女出生證等證據。
三、
妻雙方感情破裂離婚,孩子和房子怎么分
夫妻雙方感情破裂離婚,孩子和房子的要按照不同的規則來分,對于孩子的撫養權,要按照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長為原則來分,對于房子的分割,要按照如下原則來分:
1.男女平等原則。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找法網提醒,這里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于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