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占罪立案標準是什么?
并非所有的職業侵占罪行為都能符合職業侵占罪的立案標準,刑事案件只有符合相應條件才能立案。其中最重要的因素是職業盜用的數量。
職業侵占罪的具體立案標準是: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將公司財產據為己有,占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涉案金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沒收占用財產;“金額較大”起點6萬元,“金額巨大”起點100萬元。如果占用金額較大,達到上述標準,被占用人可以依法報警,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對于公司管理層來說,追究員工職業的刑事責任并不是最終目的,而是通過這種方式警示其他內部人員,從而更好的從源頭上整改問題。為了避免侵占行為的發生,公司應該做好過程中的人員風險管理和控制,不要給員工任何利用職務之便侵占資產的機會。
職務侵占罪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1)客觀特征——行為表現
表現是行為人利用職務之便,將自己單位的財產作為已有財產大量非法占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行為人利用自己的職務上的便利,負責、管理或者處理本單位的財產。
“本單位財產”是指單位合法占有的一切財產,包括單位以自己的名義所有的或者不以自己的名義所有但由單位占有的一切財產。
(2)客體特征——被侵害的社會關系和犯罪客體
侵占罪侵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主要是侵犯非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權。
“本單位財產”的范圍不僅是指單位所有的財產,還包括單位擁有或持有的財產,如單位擁有的債權和他人臨時管理、占用或使用的財產。
從表現形式上看,“本單位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有形財產和無形財產,如土地使用權、對外債權、貨幣、廠房、燃氣、天然氣,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汽車、電力、設備等。
(3)主觀特征——犯罪心理和動機
主觀上,職務侵占罪是直接故意的,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財產的目的,即行為人試圖以經濟手段取得占有、收益和處分本單位財產的權利,包括作為和不作為。這些權利是否獲得或行使不影響本罪的構成。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本罪。
(4)主體特征——誰將參與犯罪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只能由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非國家工作人員構成,單位不構成本罪的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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