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到期甲方不退押金處理方法是什么?
租賃合同到期不退押金租客先和房東協商或者直接發起訴訟。經過協商及上述種種手段,房東仍然不退還押金的,租客可以收集證據資料,到法院起訴追討。數額小的,可以咨詢律師后,自行到當地法院起訴。數額大或案情復雜的,可以直接委托專業民法典律處理,要求房東返還押金,甚至利息。
在租房時,房東為了確保房屋及屋內財產安全,要求租客交付一定押金是無可非議的事情,押金的數量雙方亦可以自行協商確定。當租賃合同期滿后,租客不想再續租的,在退房時,房東應該退還全部的押金。即便房屋及屋內財產有損的,扣除相應的押金后,仍應該退還剩余部分的押金。
如果經過協商及上述種種手段,房東仍然不退還押金的,租客可以收集證據資料,到法院起訴追討。數額小的,可以咨詢律師后,自行到當地法院起訴,數額大或案情復雜的,可以直接委托專業民法典律處理,要求房東返還押金,甚至利息。
保證金跟定金的區別是什么?
1、保證金也具有類似定金一樣的擔保合同實現的作用,但其沒有雙倍返還的功能。而且當事人可以自行約定定金的作用功能(如:合同訂立的保證、合同生效的條件、合同成立的證明、或者合同解除的代價)。而這些功能是保證金不具備的。
2、保證金留存或提存的時間和數額是沒有限制的。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約定在合同履行前、合同履行過程中皆可;保證金的數額可以相當于債務額,并不像定金那樣,其總額不得超過主合同總價款的20%,而且必須是在合同約定時或者合同簽訂前給付。
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保證金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保證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對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