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體育鍛煉
參加體育鍛煉以及運動訓練和比賽,到一定程度的時候,人體就會產生工作能力暫時降低的現象,這種現象稱為運動性疲勞。早在1880年,莫索(Mosso)就開始研究人類的疲勞。此后,許多著名學者從多種視角采用不同手段廣泛研究疲勞,并先后給疲勞不同的概念。
第五屆國際運動生物化學會議(1982)指出,運動性疲勞是指機體生理過程不能持續其機能在一特定水平上和/或不能維持預定的運動強度。這一概念把疲勞時體內組織和器官的機能水平與運動能力結合起來評定疲勞的發生和疲勞程度,同時有助于選擇客觀指標評定疲勞,如心率、血乳酸、最大吸氧量和輸出功率間在某一特定水平工作時,單一指標或各指標的同時改變都可用來判斷疲勞。
心理性疲勞
在運動競賽和運動訓練中,軀體性疲勞和心理性疲勞是密切聯系的,故運動性疲勞是身心的疲勞。
產生疲勞后,一般來說,輕度疲勞,身體會迅速恢復;中度疲勞則需要較好地調整和休息;重度疲勞要想盡快使身體的各項生理指標恢復到原水平或要做到超量恢復。因此,作為一名教練除了在思想上、生活上關心運動員之外,主要應把重點放在不同的訓練階段,把訓練手段和恢復手段結合起來。尤其對運動員來講,疲勞在很大程度上和心理因素有關。為此,要根據具體對象的具體情況采用各種不同的恢復手段,以加速恢復過程,恢復方法是多方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