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解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有:
1.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爭議時,當事人可以自行協商和解,或者通過第三者進行調解。
2.和解是指當事人通過自行友好協商,解決合同發生的爭議。調解是由當事人以外的調解組織或者個人主持,在查明事實和分清是非的基礎上,通過說服引導,促進當事人互諒互讓,友好地解決爭議。
3.通過和解或調解解決爭議,可以節省時間,節省仲裁或者訴訟費用,有利于日后的繼續交往和合作,是當事人解決合同爭議的首選方式。但這種調解不具有法律效力,提起調解要靠當事人具有誠意,達成和解后要靠當事人自覺地履行。找法網提醒您,和解和調解是在當事人自愿的原則下進行的,一方當事人不能強迫對方當事人接受自己的意志,第三方也不能強迫調解。
施工合同解除條件有哪些?
施工合同解除條件如下:
1.明確表示或者以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2.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完工,且在發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完工的;
3.己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并拒絕修復的;
4.將承包的建設工程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