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的重疾險保障責任單一,往往被保人身故或者發生了重疾賠償之后,保險就會直接終止了。現在的重疾險大多都是有輕癥、中癥以及重癥多重保障的,因此對于有多重保障且有保費豁免保障的重疾險來說,往往只要發生了輕癥理賠就可以觸發保費豁免的保障,對于之后的保費就可以不用繼續繳納了,但是仍然可以享受相應的保險保障。
當然不同的重疾險產品對于保費豁免的細則規定有所差別。比如太平福祿娃重疾險的保費豁免條件是被保人第一次確診了合同里所約定的輕癥疾病,并且符合保險金的給付條件,那么除了給付30%的基本保額,還會豁免確診之日后的第一個保費約定支付日,到交費期滿之間剩余的各期保險費,也就是之后都不需要再交錢了。
重疾豁免有沒有必要加?
重疾險并非必須要附加豁免,部分重疾險產品本身就是帶有豁免責任的,這種情況下無需投保人和被保險人選擇附加,但也有部分重疾險產品可以自己選擇附加豁免保障,但附加保障后保費肯定是要貴上一些的,所以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可以根據自己的保費預算和實際情況選擇是否需要附加,并不強制要求必須要附加豁免。
保費豁免可以讓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觸發了豁免條件后(也就是發生保險約定事故后),剩余保費可以無需繳納,但是保單仍舊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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