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社會,租賃業務已經成為一種常見的消費模式,尤其是在電子產品領域,很多消費者選擇通過租賃的方式來使用手機、平板電腦等設備。尤其是“信用免押租賃”業務,租賃租金低,可提前享受新產品,還可分期還款,緩解經濟壓力,受到許多年輕人的青睞。但是,一些年輕人超前消費后無力償還剩余的租金,從而產生糾紛。近日,鄧州市人民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關于租賃手機逾期還款的糾紛……
某享租平臺是一家信用免押租賃互聯網平臺,原告是該享租平臺的入駐商家。2023年6月,小文通過享租平臺在原告店里租用了一臺某型號的蘋果手機。雙方約定月租金為1012.33元,租期為12個月;若被告逾期支付租金超過7個自然日,原告和被告的租賃關系轉為買賣關系,被告須依約無條件購買本協議租賃設備……協議簽訂后,原告按照約定向小文郵寄了手機,小文在發貨前預付了第一期租金。后小文在使用手機4個月后,因資金緊張未按期支付剩余的租金。截至2024年9月,被告逾期支付租金近一年,依據雙方租賃服務協議約定,被告逾期支付租金超過7個自然日時,原告和被告的租賃關系轉為買賣關系,被告須依約無條件購買本協議租賃設備。期間,原告多次聯系被告小文,要求小文履行約定支付設備買斷款7000余元,但小文遲遲不予理會,原告無奈訴至法院。
法院受理此案后,認為合同是雙方自愿簽訂的。根據案涉合同約定,若被告逾期支付租金超過7個自然日時,原告和被告的租賃關系轉為買賣關系,被告須依約無條件購買此協議租賃設備。現原告已逾期近一年,租賃物將無條件直接產生由租轉售的效力。最終,在法院的調解下,原被告自愿達成協議:小文于2025年3月26日前分四次支付原告手機買斷款7000余元。
法官提醒:
近年來,“手機租賃經濟”興起,很多租賃手機的平臺如雨后春筍般冒出。有人認為,“以租代購”是一種可行的模式,一年只需花費更少的錢,就可以年年用上新手機,并且不用再費心處理舊手機。此外,用戶還可以在租期結束后購買手機,也就是“先租賃后買斷”,不需要支付一次性高額的購買費用。但分期租機不等于低價購機或者無成本購機,消費者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選擇通過網絡平臺租賃手機,是對權利的自行處分,但逾期斷供卻需依照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法官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尤其是年輕朋友,要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念,不要盲目跟風攀比,避免沖動消費,根據自己的收入情況和實際需求進行理性消費,莫讓“超前消費”變成“超錢消費”,避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和糾紛。(供稿:朱小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