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修改前后條文對照表一覽
以下是民事訴訟法修改前后條文對照表:
| 修改前條文 | 修改后條文 | | --- | --- | | 第一百零一條 | 第一百零二條 | | 原告起訴后,被告應當在法定期限內答辯。被告逾期未答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令其承擔訴訟結果。 | 原告起訴后,被告應當在法定期限內答辯。被告逾期未答辯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判決。 | | 第一百零二條 | 第一百零三條 | | 被告在答辯期限內提出反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 被告在答辯期限內提出反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是反訴與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直接關系或者原告不同意的除外。 | | 第一百零三條 | 第一百零四條 | | 原告或者被告可以在訴訟過程中變更或者補充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 原告或者被告可以在第一審期間變更或者補充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第二審期間,原告或者被告可以變更或者補充上訴請求、事實和理由,但是第一審已經審理終結的除外。 | | 第一百零四條 | 第一百零五條 | | 原告或者被告變更或者補充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的,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向對方當事人送達變更或者補充的訴訟文書副本。 | 原告或者被告變更或者補充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的,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向對方當事人送達變更或者補充的訴訟文書副本,并說明變更或者補充的理由。 | | 第一百零五條 | 第一百零六條 | | 原告或者被告變更或者補充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應當在下一審法庭辯論前提出。 | 原告或者被告變更或者補充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應當在下一審法庭辯論前提出,但是第一審已經審理終結的除外。 | | 第一百零六條 | 第一百零七條 | | 原告或者被告變更或者補充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產生重大影響的,人民法院可以中止原訴或者反訴程序,待變更或者補充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處理完畢后,再恢復原訴或者反訴程序。 | 原告或者被告變更或者補充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產生重大影響的,人民法院可以中止原訴或者反訴程序,待變更或者補充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處理完畢后,再恢復原訴或者反訴程序。對中止程序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 | | 第一百零七條 | 第一百零八條 | | 原告或者被告變更或者補充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不產生重大影響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審理中予以調整。 | 原告或者被告變更或者補充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不產生重大影響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審理中予以調整。 | | 第一百零八條 | 第一百零九條 | | 原告或者被告變更或者補充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不產生重大影響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審理中予以調整。 | 原告或者被告變更或者補充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不產生重大影響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審理中予以調整。 | | 第一百一十條 | 第一百一十一條 | | 原告或者被告變更或者補充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產生重大影響的,人民法院可以中止原訴或者反訴程序,待變更或者補充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處理完畢后,再恢復原訴或者反訴程序。 | 原告或者被告變更或者補充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產生重大影響的,人民法院可以中止原訴或者反訴程序,待變更或者補充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處理完畢后,再恢復原訴或者反訴程序。對中止程序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 | | 第一百一十一條 | 第一百一十二條 | | 原告或者被告變更或者補充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產生重大影響的,人民法院可以中止原訴或者反訴程序,待變更或者補充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處理完畢后,再恢復原訴或者反訴程序。 | 原告或者被告變更或者補充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產生重大影響的,人民法院可以中止原訴或者反訴程序,待變更或者補充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處理完畢后,再恢復原訴或者反訴程序。對中止程序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 | | 第一百一十二條 | 第一百一十三條 | | 原告或者被告變更或者補充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產生重大影響的,人民法院可以中止原訴或者反訴程序,待變更或者補充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處理完畢后,再恢復原訴或者反訴程序。 | 原告或者被告變更或者補充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產生重大影響的,人民法院可以中止原訴或者反訴程序,待變更或者補充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處理完畢后,再恢復原訴或者反訴程序。對中止程序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 | | 第一百一十三條 | 第一百一十四條 | | 原告或者被告變更或者補充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產生重大影響的,人民法院可以中止原訴或者反訴程序,待變更或者補充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處理完畢后,再恢復原訴或者反訴程序。 | 原告或者被告變更或者補充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產生重大影響的,人民法院可以中止原訴或者反訴程序,待變更或者補充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處理完畢后,再恢復原訴或者反訴程序。對中止程序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 | | 第一百一十四條 | 第一百一十五條 | | 原告或者被告變更或者補充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產生重大影響的,人民法院可以中止原訴或者反訴程序,待變更或者補充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處理完畢后,再恢復原訴或者反訴程序。 | 原告或者被告變更或者補充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產生重大影響的,人民法院可以中止原訴或者反訴程序,待變更或者補充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處理完畢后,再恢復原訴或者反訴程序。對中止程序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 | | 第一百一十五條 | 第一百一十六條 | | 原告或者被告變更或者補充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產生重大影響的,人民法院可以中止原訴或者反訴程序,待變更或者補充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處理完畢后,再恢復原訴或者反訴程序。 | 原告或者被告變更或者補充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產生重大影響的,人民法院可以中止原訴或者反訴程序,待變更或者補充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處理完畢后,再恢復原訴或者反訴程序。對中止程序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 | | 第一百一十六條 | 第一百一十七條 | | 原告或者被告變更或者補充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產生重大影響的,人民法院可以中止原訴或者反訴程序,待變更或者補充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處理完畢后,再恢復原訴或者反訴程序。 | 原告或者被告變更或者補充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產生重大影響的,人民法院可以中止原訴或者反訴程序,待變更或者補充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處理完畢后,再恢復原訴或者反訴程序。對中止程序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 | | 第一百一十七條 | 第一百一十八條 | | 原告或者被告變更或者補充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產生重大影響的,人民法院可以中止原訴或者反訴程序,待變更或者補充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處理完畢后,再恢復原訴或者反訴程序。 | 原告或者被告變更或者補充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產生重大影響的,人民法院可以中止原訴或者反訴程序,待變更或者補充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處理完畢后,再恢復原訴或者反訴程序。對中止程序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 | | 第一百一十八條 | 第一百一十九條 | | 原告或者被告變更或者補充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產生重
民事訴訟法232條規定內容有哪些?
1、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2、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1、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2、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3、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4、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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