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期糾紛要哪些證據
建筑工期糾紛要以下證據:
建筑公司工商登記資料;招標文件、中標通知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施工過程中增減工程量的補充合同;工程預、決算報告、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憑證;工程驗收、結算憑證、質檢報告等。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二、建筑工期糾紛的訴訟時效
建筑施工糾紛中訴訟時效是3年。該訴訟時效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可以申請適當延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三、建筑工期糾紛的訴訟程序
起訴流程如下:
1.提起訴訟。當事人向其認為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訴訟請求;
2.準備答辯和請求;
3.提證據保全程序;
4.提供訴訟證據。凡是訴訟當事人想要證明他在訴訟中所主張的事實或要求,都必須首先提出證據予以證明;
5.進行保全措施;
6.進行案件審理。按照選擇的管轄的法院,確定具體的審理和答辯;
7.裁判和上訴。在法院作出第一審判決之后,要是有不服的,那么就可以及時去上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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