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離婚起訴需要什么材料
去法院離婚起訴需要下列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
2.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離婚起訴狀,如果書寫確有困難的,也有口頭起訴。
6.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判決準予離婚或不準離婚的界限
判決準予離婚或不準離婚的界限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認定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一般從四個方面考察,即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有無和好的可能。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1.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
關鍵詞: 去法院離婚起訴需要哪些材料 判決準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