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當事人和保險關系人的區別是什么?
保險當事人和保險關系人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保險關系人是指與保單上標明的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等有直接利益關系的人,包括其法定代理人、承繼人等。而保險當事人則是指在保險合同中作為協議雙方的一方,參與簽訂并履行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險人和保險人。
保險關系人與保險當事人之間存在一定的區別。首先,保險關系人是指具有保險利益的人,其主要是在保險事故發生時享受保險金或其他賠償。而保險當事人則是協議的簽訂和履行者,其在保險合同中規定了各自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其次,在保險合同中,保險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是相對平等并且具有對等性,而保險關系人的權利往往是受到限制的。
保險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有哪些?
1. 投保人的權利義務
(1)選擇適當的保險產品,并按時足額支付保險費;
(2)提供真實、準確的個人或企業信息及被保險人相關情況;
(3)行使解釋、修改、撤銷等權利;
(4)在保險事故發生時積極配合保險公司完成理賠工作。
2. 被保險人的權利義務
(1)享有保險保障,即在保險事故發生時獲得相應的賠償;
(2)遵守合同約定,如告知真實情況、遵守安全規定等;
(3)及時通知保險公司發生保險事故,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并配合理賠調查;
(4)在保險合同到期前續保或解除合同。
3、保險人的權利義務
(1)收取保險費,并為被保險人提供保險保障;
(2)根據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風險責任并支付保險金;
(3)對被保險人提出的索賠進行核實并進行理賠處理;
(4)履行保密義務,不泄露被保險人的個人信息和商業秘密等。
總之,保險合同當事人各自具有不同的權利義務,其中投保人、被保險人和保險人分別承擔著購買、享受和提供保險服務的角色。保險關系人與保險當事人之間存在一定的區別,其主要體現在其在保險合同中的地位及權利義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