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協議的特征有哪些呢
合伙協議的特征有以下幾點:
1.合伙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2.合伙合同是以經營共同營利性事業為目的的合同。
3.合伙合同為雙務合同、有償合同。在合伙合同中,各個合伙人均負有出資的義務,而且各合伙人的出資義務互有對價關系,所以合伙合同為雙務合同、有償合同。
4.合伙合同為諾成合同。合伙合同一經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并不以當事人的實際出資為成立生效的要件,所以合伙合同屬于諾成合同。
二、訂立合伙協議有哪些注意事項
訂立合伙協議的注意事項有:
1.理清合伙人的出資
合伙人的出資是合伙業務開展的物質基礎。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合伙人的出資數額不一定相等,出資的種類也不一定相同,但都須將出資按其價值折為若干股份。因此,無論以何種方式出資,合伙人出資的方式、金額、期限,都應在協議中明確規定。
2.合伙人的主體資格審查
審查合伙人的資格,應當包括合伙人的人品、能力、家庭情況、資產情況、有無對外大額債務等,這是簽訂合伙協議最重要的方面。如果合作方是企業,應保留其營業執照復印件;如果合作方是個人,應詳細記錄其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電話。
3.禁止使用的字樣
在合伙協議中不得以“有限”或者“有限責任”字樣命名合伙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