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律保護的婚姻程序是什么
辦理了合法的婚姻登記手續的婚姻即是受法律保護的婚姻。結婚登記應提交的證件有本人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無配偶、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申明以及合影照片。已經離婚的當事人申請結婚登記時,除提供上述材料之外,還應提供有效的離婚證明。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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