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房指什么?
經濟適用房(economically affordable housing)是指根據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安排建設的住宅。由國家統一下達計劃,用地一般實行行政劃撥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讓金,對各種經批準的收費實行減半征收,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經濟適用房相對于商品房具有3 個顯著特征:經濟性、保障性、實用性。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
經濟適用房存在哪些問題?
1.真正需要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需求不能滿足。政府開發建設經濟適用房,是為了中低收入者能夠買得起、住得上。但是,在經濟適用房的銷售中,部分高收入者卻進入了購房者行列。
2.房屋面積失控。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規定,經濟適用住房要嚴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積控制在80㎡左右,小套住房控制在60㎡左右。然而自經濟適用房開發以來,140 平方米的戶型卻很普遍,個別項目的復式戶型面積達到260 平方米。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是由于經適房的開發建設在配套政策、管理制度上還不是很完善。戶型過大,豪華而不適用的大面積住房使一般工薪階層望“房”興嘆。
3.房屋質量偏低。經濟適用房的房源一般有兩個:新建與由積壓商品房轉化為經濟適用房。新建的經濟適用房雖然政府給予房地產開發商一定的財政補貼,但由于補貼是隱性的,使得一些房地產開發商的積極性不高,影響了經濟適用房建設的質量。房齡不過幾年,就出現諸如墻體脫落,外表破舊等問題。同時,為了處置積壓房,并加快經濟適用房的建設,很多地區都實行了將積壓商品房轉化為經濟適用房的政策,但也大都存在工程質量低的問題。
4.尋租腐敗滋生。經濟適用房價格雖然比一般商品房低,但是在政府優惠政策下,仍然存在很大的利潤可圖。資源是有限的,在利益的驅使之下房地產開發商必然會對相關官員有所“表示”。然而經濟適用房供給有限,這時“關系”就顯得十分重要了。政府官員掌握著分配大權,在同等條件的需求下,必然是“關系”優先,當行賄的成本低于兩種渠道的差價,行賄就不可避免。在房地產市場還不健全,政府官員手中掌握著資源分配權利的現實下,尋租腐敗是難以杜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