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行政法規包括什么?
會計行政法規包括《總會計師條例》、《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等法規。其中,《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主要規定了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的構成、編制和對外提供的要求、法律責任等條文。它是對《會計法》中有關財務會計報告的規定的細化;《總會計師條例》主要是對單位總會計師的職責、權限、任免、獎懲等一系列的規定。
會計行政法規是由國務院制定并發布,或國務院有關部門擬訂的,經國務院批準發布,以調整經濟生活中某些方面會計關系的法律規范。它的制定依據是《會計法》,其權威性和法律效力僅次于會計法律。
會計行政法規的制定依據?
是由國務院制定并發布的。會計行政法規是指國務院制定并發布,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擬定并經過國務院批準發布,調整經濟生活中某些方面會計關系的法律規范。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其權威性和法律效力僅次于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是一種重要的法律形式。會計行政法規制定的依據是《會計法》,會計行政法規的效力僅次于會計基本法。如1990年12月31日國務院發布的《總會計師條例》、2000年6月21日國務院頒布并與2001年1月1日施行的《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會計行政法規通常以條例,辦法,規定等具體名稱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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