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軌起訴離婚的情況下,應當舉證對方為有過錯方,主張不分財產或者少分財產。根據法律規定,一方少分或不分的情況只有在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過錯在法律上的規定是:
重婚,必須是滿足過錯方與第三者達到結婚的狀態,也就是存在婚姻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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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家庭暴力,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必須是長期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如,生病不給治、不給飯吃、不照顧等等。因此,像平時大家所說的行為,都不算過錯行為,在離婚財產分割時一般會不會照顧受害方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二、出軌離婚賠償的標準
收集了證明配偶有出軌的證據后,即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并可以要求過錯方離婚賠償,下面是婚外離婚賠償標準:
婚外情離婚賠償包括兩個方面: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一)物質損害賠償的包括:因收集對方有重婚行為證據的花費、起訴費、律師費等等直接的物質損害。
(二)由于我國對精神損害沒有明確的標準,因此,因為婚外情離婚遭受的精神損害賠償也沒有明確的標準。在實際操作中,由于婚外情概率的升高,婚外情離婚賠償還是有很多人想要了解。
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如果一方有過錯的情況下,另一方可以主線對其不分財產或者少分財產。在司法實踐中,往往需要無過錯方主動向司法機關舉證有過錯方,如果無過錯方沒有舉證的情況下,司法機關一般還是按照公平平等的原則進行分配,否則可以判罰有過錯方少分財產或者不分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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