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陽合同到底是什么?
所謂“陰陽合同”,是指在一次交易中同時簽訂兩份不同的合同。兩份合同中的一份具有虛假性,另一份為真實意思表示。“陰陽合同”(又稱“黑白合同”)并非法律術語。
陰陽合同的效力有幾種情況?
對陰陽合同的效力可分為以下幾種情況來認定:
一是關于陽合同的效力,基于其沒有體現當事人的真實意思,依據《民法總則》第143條規定,應認定為無效合同。
二是關于陰合同的效力,因體現了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只要內容合法,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應認定有效合同,受法律保護。
三是如果利用陰陽合同實施違法行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違法的目的,則不僅偽裝的陽合同無效,被偽裝的陰合同也因內容違法而無效。
四是在土地房屋交易過程、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存在許多陰陽合同,因其違反稅收規定,稅收部門查實后,如果屬于一般偷稅行為,給予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
法律上要有證據證明中介參與了陰陽合同,才會有責任問題,證據主要指中介在過戶價格確認書或補充協議上簽字或蓋章,或者同時在預約和現售上蓋章但兩份合同差價懸殊。
其次,即便有證據證明中介參與陰陽合同,但現有民事、刑事法律對于中介這一行為并無明確規定,僅有行業規范和行政性處罰規范,故法院一般不會直接判決中介因協助避稅而承擔責任,最多是依職權建議有關機關追繳稅款和進行行政處罰。
最后,行政主管機關和行業協會有權對參與陰陽合同的中介進行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