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轉換優先股票是指什么?
可轉換優先股票是指持有人根據公司章程發行后,在一定條件下被允許轉換為其他種類債券的優先股。在大多數情況下,股份公司的可轉換股票是從優先股轉換為普通股。或者從某種優先股轉換為另一種優先股。
實際上,可轉換優先股是優先股股東在一定時間內擁有優先股或專用普通膠的公司選擇。由投資者決定是否將其優先股轉換為普通股。當公司利潤較大且有所增加時,優先股股東可以按照事先規定的轉換比例將優先股轉換為普通股優先股。從而從中獲取利潤。當公司盈利能力不好時,可以不轉換。但仍有優先股,從而獲得固定的股息收入。
可轉換優先股的轉換條件是什么?
某些條件一般包括轉換權限、轉換期限、轉換條件、轉換內容和轉換程序等。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規定發行人將優先股轉換為普通股和回購優先股的條件、價格和比例,轉換期權或回購期權可由發行人或優先股股東行使。
發行人要求回購優先股的,必須全額支付所欠股息。但商業銀行發行的優先股的補充資本除外。回購優先股后,已發行優先股的總數應相應減記。
可轉換優先股與可轉換債券的區別;
1、在清償順序上,可轉債比優先股優先償還。
可轉債屬于次等信用債。按償還順序,與普通公司債、長期負債具有同等追索權,但排在公司債券之后。先于可轉換優先股、優先股、普通股。
2.股東權利也有差異。
可轉換債券行權后,投資者成為發行公司的股東。與優先股相比,他們擁有投票權,并參與公司的決策。優先股股東一般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對股份公司的重大經營沒有表決權。但在一定情況下可以享有表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