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信托是信托企業集中眾多客戶的資金,投資于多種有價證券的信托服務業務。它由信托經營公司運用信托基金投資購入各種上市的有價證券,構成一個總的單位,再分割成數個小單位,并發行信托券向投資者出售,持券人日后如要轉讓,也可由信托經營公司收購。出售價和收購價決定于構成總單位的各種證券的市價。信托經營公司購入的各種證券,須另委托一信譽較好的銀行或保險公司以受托人身份去持有和保管。而投資者的收益主要來自證券的利息和紅利。這種信托具有風險分散、投資安全,能穩定地獲得利息,便于以小額資本分享大額有價證券投資的特點。證券投資信托可分為股票投資信托和公司債、公債投資信托兩種,后者較為流行。
證券投資信托的買賣過程是什么?
當商業銀行執行客戶購進或出售證券的指令時,不論客戶是否采納銀行的建議,客戶的指令都要填在一份由銀行出具的表格內,以列出證券的詳細情況,如需限定價格和應規定價格極限等。在買賣證券過程中,銀行作為客戶的代理人應謹慎從事,把委托人的指令正確無誤和不加變動地傳送給經紀人。買賣成交后,如是買進證券,應掌握所有權憑證;如是賣出,則應掌握其價款。如果由于銀行疏忽沒有及時買進或賣出,客戶因此而受到損失,銀行要對此負責;如果改變客戶指令而發生投資損失,銀行不僅要賠償損失,還要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