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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鄧州市人民法院構林法庭通過“損失相抵”的辦法妥善調解一起健康權糾紛案件。
張某與李某在飯店就餐,酒后因瑣事發生口角爭執、進而互毆,雙方身體均有不同程度受傷,公安機關對二人均予以行政處罰。后張某訴至法院要求李某賠償,法院經審理判決李某賠償張某醫療費等各項損失共計7000元。李某心里不服,覺得自己也受了傷、也被行政處罰了,憑啥張某不賠我錢?在上述案件判決生效后,李某未按判決書要求履行賠償義務,且將張某也訴至法院要求其賠償損失。
庭前,在與雙方當事人耐心溝通后,承辦法官了解到李某此次訴訟既有對自身權利的主張,也有對張某此前行為的不滿。考慮到此前雙方當事人互毆已引發一次訴訟,為了妥善化解糾紛,減少當事人的訴累,真正實現案結事了,承辦法官堅持“如我在訴”意識,采取“疏導為主”的策略,勸導雙方理性處理糾紛,并從人情、法理、時間成本等各個方面給當事人算一筆“經濟賬”,緩解其對抗情緒,通過釋法明理,幫助雙方當事人解開了心結。最終雙方摒棄前嫌,當場達成一致調解意見,李某與張某將各自損失進行折抵,由李某最終賠償張某3000元。
“小案”不小辦,“小事”不小看。鄧州法院堅持以“如我在訴”意識辦好關系民心向背的“小案”,把老百姓的煩心事當成自己的家事來辦,通過釋法說理、調解、引導,盡最大努力在現有程序中一攬子解決當事人的糾紛,真正推動案源治理由“結案了事”向“案結事了”轉變,實現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供稿:張穎 朱小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