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轉讓股權需要了解哪些事項?
一、注冊資本實繳0元,股東0元轉股也是要繳稅
對此有人有疑問了,根據規定,應納稅所得額=收入-財產原值-合理費用,我的轉股收入是0元,財產原值也是0元,就不用繳納個稅了。
錯!如果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大于0,則對于0元轉股,也是需要繳稅的。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文規定,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二、解除轉讓合同并收回股權,已繳納的個稅不退回
股權轉讓不是兒戲,納稅人一定要正確評估,如果轉股不合適,一定要及時止損。
三、股權轉讓完成,即使未收到轉讓款,也要繳稅
根據《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只要股權轉讓完成,即使沒有收到轉讓款項也要繳納個稅,并非是收到轉讓款才繳稅。
四、個人轉股過程中收到的違約金,征收個稅
根據國稅函〔2006〕866號文規定,股權轉讓后,轉讓方個人因受讓方人未按規定期限支付價款而取得的違約金收入,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稅。
五、個人以股權投資,也應繳納個稅
根據財稅〔2015〕41號文規定,個人以非貨幣資產投資,屬于個人轉讓和投資同時發生,對個人非貨幣資產轉讓所得,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依法計算繳納個稅。
六、股東撤資應按“股權轉讓”繳納個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1號文相關規定,個人因撤資從被投資企業取得的款項,屬于個稅應稅收入,應按“財產轉讓所得”計繳個稅。當然如果取得款項低于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視為股權轉讓收入偏低,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征收。
股東轉讓股權規定有什么?
股東轉讓股權的規定是,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股權,股東也可以轉讓股權給第三人。但要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并獲得公司股東半數以上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