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夜影视在线观看免费完整_亚洲国产成人精品青青草原_少妇被又大又粗又爽毛片久久黑人_欧美乱子伦videos

深圳熱線

拍賣優先原則是什么?拍賣優先原則的適用也有例外的情形存在嗎?

2022-05-11 14:49:07 來源:劇情啦

1、拍賣優先原則

所謂拍賣優先原則,是指執行法院在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進行變價處分時,除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外,原則上采用拍賣這種方式。拍賣具有公開性、公平競爭性、國際性等特點,各種競買人通過舉牌競價的方式公開拍賣、不僅有利于賣出高價,實現拍賣物價格的最大化,從而最大限度地保護債務人的合法權益,實現申請執行人的債權,而且有利于杜絕暗箱操作,防范執行人員濫用執行處分權侵害被執行人利益。

相反,變賣措施則缺乏公開性、透明度和競爭性,程序上也比較隨意,不僅不利于執行財產賣得最高的價格,而且容易導致權力濫用。正是基于這種考慮,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以下簡稱《執行規定》)第四十六條明確提出了“拍賣優先原則”,強制拍賣被提高到優越于變賣的地位。拍賣規定第二條強調人民法院在處理被執行的財產時,應當把拍賣作為首選方式,實際上再一次重申了拍賣優先原則。

當然,拍賣優先原則的適用也有例外的情形存在。《拍賣規定》在堅持拍賣優先原則的同時,允許采取簡便經濟的變賣方式迅速作出處理,變賣成為拍賣優先原則的必要補充。

2、及時拍賣原則

按照執行不間斷原則,法院在查封、扣押、凍結財產后,應當迅速及時采取拍賣措施,此即所謂的及時拍賣原則。及時拍賣原則是《拍賣規定》的亮點之一,符合民事執行的效率取向,意義重大。

現行法律制度下,由于查封、扣押基本無期限限制,加上拍賣變賣期間扣除在執行期限之外,導致一些法院執行案件嚴重遲延,經年累月沒有得到執行。一些執行人員存在等待心理,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財產后,遲遲不予拍賣變價,導致被執行人長期無法處分其財產,財產價值貶損,于當事人雙方都不利。

為了貫徹及時執行原則,《拍賣規定》要求執行法院在查封、扣押、凍結財產后應盡快確定拍賣期日,不能間隔時間過長,務求查封期日與拍賣期日之間保持合理的、適當的時間距離,不能像以往那樣過長。查封、扣押財產后,執行員沒有必要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民訴法第二百二十六條),因為在拍賣日之前或者拍賣開始之前的任何時間,被執行人都可以履行債務(《拍賣規定》第二十條第三項、第二十二條)。從這個意義上說,《拍賣規定》對民訴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作了限制性解釋,或者改變了第二百二十六條的立法原意,以達到執行程序與時俱進、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目的。

不過,及時執行也要適度,不能操之過急,不能要求執行法院查封之后立即進入拍賣變賣程序。確定拍賣期日時,應當與查封期日之間保留適當的時間:對于動產而言,至少7天;對于不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至少保留15天(《拍賣規定》第十一條)。原因有四:債務人有時間籌措現款清償;提前發布拍賣公告,讓更多的人知悉拍賣的情況參與競買;債務人或第三人有提出執行異議或執行異議之訴的時間;其他債權人有申請參與分配的機會。

3、委托拍賣原則

法院委托拍賣與自行拍賣是法院行使強制執行權對被執行人財產進行變價的兩種方式,民訴法第二百二十三條和二百二十六條首次正式確立了法院的司法拍賣權。《執行規定》第四十六條要求,“人民法院對查封、扣押的被執行人財產進行變價時,應當委托拍賣機構進行拍賣”。《拍賣規定》第三條指出,“人民法院拍賣被執行人財產,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拍賣機構進行,并對拍賣機構的拍賣進行監督”,再次強調了委托拍賣原則。應當說,委托拍賣已經成為目前法院強制拍賣的主導方式。

(1)民事執行中的強制拍賣權屬于人民法院司法強制執行權的組成部分,必須由法院來行使。

法院行使強制拍賣權的方式有多種,可以由法院自行主持拍賣(如法國),無拍賣師參加,執行人員即為拍賣人員;可以由法院聘任或委托拍賣師具體實施拍賣活動,但由執行法院監拍,受聘的拍賣師成為法院強制拍賣中的拍賣輔助人,其行為構成強制拍賣程序的一部分;也可以依海事訴訟中的拍賣,由執行機構通過組織拍賣委員會作為法院執行機構的延伸,對執行法院負責,受其監督,其行為視為執行機構的行為(《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第三十四條)。《拍賣規定》采取了聘任或委托拍賣師進行拍賣的做法。

(2)基于強制拍賣權的獨占性和不可分割性,聘任或委托拍賣師進行拍賣的行為,性質上屬于司法授權行為,拍賣機構成為法院的輔助人,拍賣成為法院執行活動的延伸。

這不同于民法上平等主體之間的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屬于雙方法律行為,而委托拍賣則屬于法院單方行為,執行法院與拍賣機構之間處于不平等的地位,拍賣機構不得與法院討價還價,也不能簽訂委托拍賣合同,拍賣師只能在執行法院授權范圍內實施司法拍賣活動。法院只需出具委托拍賣函,或者出具聘任書即可,拍賣師必須在法院的監督下具體實施部分拍賣行為。法院依《拍賣規定》第二十條撤回拍賣委托時也無須向拍賣機構承擔“違約責任”,拍賣未成交或者非因拍賣機構的原因撤回拍賣委托的,拍賣機構為本次拍賣已經支出的合理費用,應當由被執行人負擔(《拍賣規定》第三十二條第三款)。

(3)執行法院的強制拍賣權并非來自債權人的授與,而是國家權力體系中一項獨立的司法強制權,其法律淵源不在于拍賣法,而是民訴法或強制執行法。因此,強制拍賣程序不能直接適用拍賣法,而首先適用民訴法以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

4、拍賣前先評估原則

對擬拍賣的財產,法院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價格評估。對于財產價值較低或者價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確定的,以及當事人雙方及其他執行債權人申請不進行評估的,可以不進行評估(《拍賣規定》第四條)。評估的目的一是幫助執行法院準確地確定拍賣物的價值,避免出現估價畸高畸低的情形。評估的另一目的是便于法院依據評估價合理地確定拍賣物的保留價,因為按照《拍賣規定》,拍賣應當由人民法院參照評估價確定保留價;法院確定的保留價,第一次拍賣時,不得低于評估價或者市價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現流拍,再行拍賣時,可以酌情降低保留價,但每次降低的數額不得超過前次保留價的百分之二十(《拍賣規定》第八條)。

5、拍賣窮盡原則

強制拍賣有利于實現債權人和債務人利益的最大化,但在拍賣出現流拍并且拍賣已明顯無望的情況下,如果不對法院拍賣的次數加以限制,就會嚴重影響債權人權利的實現,也會損害債務人的利益,使法院執行的效果大大降低。因此,《拍賣規定》第二十七條確立了動產兩次拍賣即視為拍賣窮盡的原則,第二十八條確立了不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三次拍賣即視為拍賣窮盡的原則。拍賣窮盡原則有助于執行法院從已明顯無變價可能的執行程序中解脫出來,因此可以認為是對執行法官和執行人員的一種制度上的保護措施。

關鍵詞: 拍賣優先原則 例外的情形

熱門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