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保險報銷需要什么材料
1、醫療費用發票:這是指醫院或藥店開具的相關醫療服務費用的發票,包括診療費、檢查費、手術費、藥品費等。
2、住院證明:如果是因疾病住院,則需要提供由醫院出具的住院證明,上面應該包括住院日期、病室號、住院天數等信息。
3、診斷證明:如果是因疾病就診,則需要提供由醫生開具的診斷證明,上面應該包括疾病名稱、就診日期、醫院名稱等信息。
4、醫療記錄:如果需要詳細說明治療過程和藥品使用情況,則需要提供醫院開具的病歷、處方等相關醫療記錄。
5、保險單和身份證件:提供購買該保險產品的保險單以及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用于進行核實和確認。
學生人身損害賠償的歸責原則是什么
1、關于校園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概念,審判實踐中,一般將校園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界定為學生因在校期間受到人身傷害而引發的案件。根據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七條的規定,校園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應為“學生在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就讀期間,因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正確履行教育管理保護職責而遭受人身損害所引發的案件”。
2、歸責原則
(1)過錯責任原則
在校園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學校應當如何承擔責任,也就是學校承擔責任的歸責原則是司法實踐非常關心的。如前所述,人身損害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是侵權的一種,《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七條規定,學校“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2)公平責任原則
在審判實踐中,還存在一些學校和學生都沒有過錯的案例,如果完全依賴過錯責任原則進行歸責,那么學生的利益就不能夠得到有效的保護。因此,筆者認為,除了基礎的過錯責任原則之外,在一些特定的情況下,應當適用公平責任原則確定學校和學生之間的責任分擔,對學生采取傾斜性的司法保護。
《民法典》確定了公平責任原則。所謂公平責任原則,是指在加害人和受害人都沒有過錯,在損害事實已經發生的情況下,以公平作為價值判斷標準,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和可能,由各方當事人公平地分擔損失的歸責原則。公平責任原則,實質是在任何一方當事人都沒有過錯、因而都不承擔過錯責任的情況下,由當事人公平合理地分擔責任的歸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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